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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 [3] ,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特点介绍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长不超过12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